本報訊(記者 李配亮)近日,云南省教育廳、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通知,發布《云南省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操作規程》,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高度重視,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,確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實處。
《規程》明確,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規劃、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省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工作;部署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,提高師生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等。
《規程》提出,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,建立常態化檢查機制,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。檢查內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、餐飲具清洗消毒、食品留樣等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,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,跟蹤整改落實情況,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,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舉報投訴電話、郵箱等,暢通舉報投訴渠道,鼓勵師生、家長和社會公眾對學校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舉報投訴,對接到的舉報投訴及時進行調查處理,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。
《規程》要求,就餐人數達到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;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不少于7人,原則上每個年級至少1名成員,以確保能夠全面覆蓋學校的各個年級,充分反映不同年級家長的意見和訴求;學校定期對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業務培訓,每學期進行考核。
《中國教育報》2025年03月15日 第02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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